本报讯
近日,岱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诈骗案,被告人是一个姓项的45岁妇女。经查,在1993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间,她分85次向30人“借款”达115.75万元,之后携母带女潜逃在外近10年,去年8月在哈尔滨被抓获。 庭审中项某说:“我跟别人说我要去买汽车、购房子、开冷库。我向别人借钞票,给2分利,这样别人都相信我,把钱借给我。但事实上,我借钱以后根本没有经营生意,而是把钱付利息了。” 法院认为,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隐瞒事实真相、虚构事实等手段,多次骗取多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15.75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且项某外逃多年,应酌情从重处罚。据此,法院判决项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,赃款继续追缴。
|